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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请人预约后必须亲自按时到总领馆面谈,届时请主动将预约凭据出示给保安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。
二、预约后未按时前来者,须再次预约。
三、预约所填写的内容须与实际情况一致。
四、为加快办理速度,减少等候时间,申请人需出示以下申请材料,请提前准备:
(一)H-1申请表1份(可在预约成功后从网上打印);
(二)近期、正面、彩色、免冠、2英吋护照照片4张;
(三)遗失护照者,如有护照复印件,请一并提交;
(四)如有“绿卡”,请提交其原件和复印件;
(五)下列之一种证件或其复印件:①国内身份证;②国内户口簿;③出生公证书;④无犯罪公证书;⑤毕业证;⑥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。
五、预约成功并不等于申请一定会被批准,总领馆将根据规定和申请人不同情况处理。
六、总领馆受理申请后须报国内核实有关情况,无法在取证单上开具取证日期,也不办理加急或特急服务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可进入本网站,输入取证单号码查询结果。申请人也可拨打212-868
2074,根据提示,输入取证单号码,按#号键后获得查询结果。恕不接受人工查询。
七、除公布的证件规费外,总领馆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。
总领馆以前、现在都没有、将来也不会指定或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任何证件。申请人自行委托他人办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,均应自行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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